外交部驻港公署:“BNO牌”是英国之耻,何来“骄傲”? ******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外交部驻港公署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英国内政部打着所谓BNO签证新政策两周年旗号大放厥词,妄谈所谓“对港责任”,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谴责。
发言人指出,英方不顾中方坚决反对和严正反制,公然违反中英双方有关约定,以香港国安法为借口反复操弄BNO问题,明目张胆为反中乱港分子提供“保护伞”,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乱的虚伪面目和“以港遏华”的险恶用心。事实早已证明,英方打“BNO牌”就是企图将更多港人作为其自身炒作政治议题、攫取经济私利、转嫁国内矛盾的“筹码”。不少媒体报道,一些港人移居英国后生计窘迫、备受歧视,甚至不堪压力自寻短见,英方所谓的“享受生活”不过是巧言令色的虚伪包装。英方的假仁假义早已世人皆知,所谓BNO政策注定只是又一场难以为继的伪善表演。
发言人强调,在中央全力支持和特区各界共同努力下,香港正处于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关键期。当前特区政府正团结各界振兴经济、改善民生,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开启良政善治新篇章,广大市民和外国人士对“一国两制”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香港必将大有可为、风光无限,任何外部势力唱衰抹黑都是徒劳。英方拙劣的政治操弄蒙蔽不了爱国爱港的香港市民,破坏不了香港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阻挡不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历史大势。
发言人重申,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我们敦促英方认清大势、尊重现实,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借BNO问题为反中乱港分子包庇开脱,立即放弃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一切殖民梦呓。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